上海戏剧学院科研经费报销暂行细则

发布者:文明网发布时间:2019-07-11浏览次数:257



 普 通


上海戏剧学院

           上戏院办发〔201114号  



上海戏剧学院科研经费报销暂行细则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稿)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经费报销事务,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经费报销审批

 纵向科研项目(含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单笔报销金额达万元及一万元以上,由科研处加签证明;达五万元及五万元以上,由科研处加签证明和分管院领导加签审批。加签证明和加签审批的目的是便于科研处和分管院领导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也便于科研处和分管院领导及时掌握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费报销约束

1、预算内专项,即各学科或各院系向科委、教委申请并获批准立项的大型科研和设备购置项目(简称三边项目)、院级学科建设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等。它们皆为纵向科研项目,在经费使用上,餐饮招待费控制在5%以内(含5%),严格控制劳务费支出,劳务费支出原则上必须在预算时予以明确。某些实验室资助项目,只资助设备购置等,不可以支出餐饮和各类劳务等费用,不适于本条规定。

2、预算外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①各学科或各院系向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等上级部门申请并获批准立项的各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②各学科或各院系向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教委等申请并获批准立项的各类实验室和工作室项目。

 ③个人或由个人领衔的研究团队向各级政府科研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文化部艺术科技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决策咨询课题、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阳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上海市教育决策咨询项目等。

 以上三个预算外项目亦为纵向科研项目,在经费使用上,须严格执行项目原申报预算或批复预算(如同时有原申报预算或批复预算,以后者为准),严格控制餐饮及劳务等费用支出。

 某些实验室资助项目,只资助设备购置等,不可以支出餐饮和各类劳务等费用,不适于本条规定。

 如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确实需要召开大型学术研讨会,必须在预算时予以明确,经有关院领导批准后,餐饮、各类劳务支出可不受本条限制。

 如已获上级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与本细则有冲突之处,则不受本细则限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预算。

 ④各部门或个人承接的社会上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此为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餐饮、各类劳务等费用支出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25%,中介费不超过10%

三、附则

1.本细则于2011520日起开始试行。

2.本细则具体解释权在科研处,相关报销事宜可咨询财务处。



                      上 海 戏 剧 学 院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