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部署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专项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5浏览次数:21

    4月23日下午我校召开专题会议,就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学校分管领导和纪委监察处、产业办、财务处、学校所属国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委和市科教党委关于贯彻中纪委“七个不准”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学校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这次专项工作从现在起至年底,分学习宣传、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进行,旨在通过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进一步规范学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这“七个不准”是: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和奖金。
     刘志钢副院长在会上要求各校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单位要组织内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中央开展“七个不准”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经理人员要带头坚决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的安排结合本单位和个人实际,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七个不准”的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制度,同时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的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专项工作落实到位。(撰稿/知宏  编辑/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