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教学单元。近日,教务处召开教学管理工作会议,围绕课堂内涵年建设、第二校园经历和专业布局与定位三个主题进行专门研讨。会议由韩生院长、黄昌勇副院长主持,各院系和公教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韩生院长指出,教学是所有学校的中心环节,学校的每个人都要建立一种教学生态系统的思想,教务处正是这个系统工程的枢纽。如果由于演出或者其它活动打乱原有的教学计划,牵一发动全身,势必会扰乱应有的教学秩序。为解决这个矛盾,就一定要认真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树立局部更动影响整体的思想,不能任意更动。同时,要克服以往“一俊遮百丑”的思想,忽略薄弱环节,这样做得后果留有隐患,会造成学生“功利性”思想,千万不能只抓亮点。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是其今后在职业发展、艺术生涯发展的一种经验,学生在大学获取的是一种体验而不是单纯一个奖杯。强调,要从思想观念上统一认识,要把重视教学由思想变为实践。各院系和教务处应当回去之后完善今天会议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五月份召开全校教学管理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黄昌勇副院长表示,教学是根本,要以学生为本。而教学竞争力归根到底是校风、学风、师德、师风的建设。他提议今后在我校党委工作中将这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教务处在会议上提出课堂是教学力第一现场和首要原点的概念,立足于教学管理工作从实际最基本、最核心的单元―-课堂出发,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提升我校的教学品质。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上海戏剧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补充细则》,具体修订完善调课、停课管理制度、课堂点名制度、学生请假制度、毕业演出计划更动调整制度,新增维护课堂秩序制度、相关教学文件规定、维护剧场使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 调课、停课制度
1、由于全校性重大活动或学校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的,凡学生超过3人或者学生虽不超过3人,但停课时间超过3天,须由所在院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同意方可执行;凡学生超过5人或者学生虽不超过5人,但停课时间超过一周,须由所在院系提前10天向教务处申请,经主管教务工作的校长批准同意方可执行。在未得到批准答复之前,不得擅自停课,否则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2、任课教师由于个人特殊原因必须停课的,经院系领导同意,一学期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者,须经教务处批准同意;超过4次者,须经主管教务工作的校长批准同意。在未得到批准答复之前,不得擅自停课,否则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各院系对任课教师由于个人特殊原因必须停课的情况,须备案记录。
二、 课堂点名制度
任课教师上课之前必须点名,负责认真记录好缺勤情况(包括详细的按时、迟到、旷课、请假等情况),并在每月底前将课堂点名册交给系秘书。任课教师的课堂点名情况,将作为任课教师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三、 学生请假制度
“公假由院系领导批准,超过一周须报教务处批准”;“病假需凭本院卫生科或其他医院急诊证明,复课后在两个工作日补办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填写学生请假单,经批准后生效,1天内由班主任批准,2天内由学院院长(系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学院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批准。”在未得到批准答复之前,不得擅自缺课。事后请假、超假等均作为旷课处理。
四、 毕业演出计划更动调整制度
必须于前一学期放假之前一个月内报教务处和演艺中心,若出现跨院系的教学演出需要调整的情况,涉及调整的院系须提前一学期放假之前二个月内上报教务处和演艺中心,并经校演出专家委员会和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执行。若发生紧急情况,必须书面上报教务处和演艺中心。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演出计划剧目以及发生紧急情况不上报的,视为教学事故。
五、 维护课堂秩序制度
对课堂中出现的打手机、发短信、看其他书籍、走进走出、迟到和早退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任课老师必须加以制止,否则,视为老师不作为,作为任课教师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六、 相关教学文件规定
在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任课教师必须将担任课程的二份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案,交给系秘书,系秘书整理后交教务处检查备案。任课教师是否按时交齐相关教学文件,将作为任课教师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七、 维护剧场使用制度
根据《剧场使用条例》,规定在剧场内任何场所(灯控室、音控室、观众厅、舞台等)严禁师生吸烟、用餐,遵守剧场使用时间,不随意调整排练和演出时间。
同时教务处与各院系联手建立巡课、听课、评教三大保障制度,保障上述措施落实实施。
会上,教务处厉震林副处长还就教材建设和课程中心建设,第二校园经历建设和专业布局与定位等问题做专题报告。此外,教务处与人事处配合,还将完成教研室组织、工作室和青年教师等有关工作。
各院系负责人围绕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讨论,针对具体问题给予适当得建议,尤其是提出要考虑到细则所提到的问题的具体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等具体实际问题,同时对规章制度要广泛宣传发动,要使各位老师和学生都能认真详细阅读《细则》所作的规定,严格遵守和互相监督。(供稿/教务处 编辑/谷晴)
